报告显示,2023年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本次抽查计划10批次,抽到10批次,经检验合格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说明书。
本次监督抽查有2批产品说明书项目不合格,均由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均执行QB/T 2947.1-2008标准。标准要求:说明书应包括:“禁止给不可充电电池充电的警告”;上述两批次产品说明书中均缺少该警告内容,判为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使用户将充电器用于不可充电电池或在不恰当的场所充电,易导致起火等危险事故。